法律咨询

有个法律问题:对方往我的邮箱发了一个文件,文件中说,若三日内不回复,当做认可,若有不同意见也请三日内提出。而我打开这个邮件都第四天了。我想问,这个处理方式有法律效力吗?是否要事前约定接收法律文书的邮箱,(因为普通邮箱不是每天打开查阅)才可以这样操作?我可以说没有收到这份邮件吗?或者说以实际接收时间开始起算时间?如何应对对方才有效(想拒绝)?

合同纠纷
2018-03-03 17:31: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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