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3日与同事聚餐(加本人在内,共7人),席间大约消费红酒4支(14度,750ML),威士忌4支(48度,700ML)。
餐后,其中一名同事(男,32岁)在回家的途中,意外滑到,致使脊柱受伤,具体伤情不详,目前他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已经产生70000余元的医疗费用,他的家人正准备起诉所有参与聚会的人员。
当日,本人因为发烧的原因,没有饮酒、没有劝酒,而且因为发烧意识较为模糊,请问本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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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1、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2、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智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3、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出现饮酒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被起诉,到时可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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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因因为醉酒而摔倒,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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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