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事宜。本人有兄弟姐妹共5人,本人排行老三。父母住在浦东港机新村的老房子里,母亲在几年前就过世了,之后父亲就搬去最小的弟弟家由他照顾,然后港机新村的老房子就出租了作为照顾父亲的抚养费由5弟收。在17年12月底父亲也过世了,开始谁也没有去想这房子。过完年接到二姐电话,因为四弟身体不好一直看病需要花很多钱,二姐想到了这套老房子,想说兄弟姐妹就把这套房子分了。但是在父亲还在世的时候有一次父亲偶然对二姐说过什么5弟开车带父亲去做了什么公证,具体什么二姐也搞不清楚,因为父亲当时90几岁已经有些老年痴呆,但是是间歇性的,所以当时也没问清楚当回事。律师,我想请问下,就像现在这么个情况的话,5弟能带父亲去做的是哪些公证?当时我们兄弟姐妹一个都不在场也不知道,还能算数吗?这套房子的遗产兄弟姐妹们还能够分到份额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