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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湖南人,因在山西平遥县在别人下面承包了一点小工程,所以本人用自己的私家车在湖南益阳做抵押贷款27万元,在甲方拖欠的工程款和人民工工资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还款,贷款公司于2O17年6月深夜3点多钟,在山西平遥县的一个小宾馆的停车院内,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车和车上1万多元物品一起将车偷走,在这半年时间内,我多次打电话给贷款公司协商,贷款公司每次以我问问情况回你电话搪塞我,从来没有回过我一个电话,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我对我的车在那里,是个什么样的情况我是一概不知,直到2017年12月底我的手机来接收到车有交通违法的几条信息,但车是谁在开,在什么地方,是个什么情况,我全都不知?直到2O18年2月26日,亊隔8个多月后,山西太原一位交警打来电话,说我的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要我原车主承担法律贵任,请问律师,我的车已经同贷款公司签了贷款抵押合同,而且在车被偷走以后我又同贷款公司多次打电话协商,无答应和我对车的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贷款公司对我的车在外地进行了贱买,现在出现了交通事故,而且是逃逸,对我原车主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02-27 17:29: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