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 法人:1个人私营:20万车一台,房子一套,工厂货物大概50万,外面供应商欠款大概100万。私人借款60万,银行借贷60万。破产后怎么判
-
你好,《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要先进行破产清算,看账册和资产的等能否履行清算程序,如果能走破产清算,则按清算后的资产进行抵债,如果不能履行清算程序就比较麻烦了
-
如果破产,仅仅破产费用就很难处理了,建议你带资料与我们详细面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