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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面有很多其他名字的公司,从12年开始,到18年,公司前后用三家不同名字的公司跟我签订合同,这期间没有和员工商量过,现在第三份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合同纠纷
2018-02-27 16:18: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你的情况介绍,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且在该集团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 不续签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公司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 如果工作岗位,内容,地点没有变化,可以主张混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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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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