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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么办? 我姑妈在03年5月29日下午2点左右骑自行车经张家港市凤凰镇街区道路时,为避让道路行人被从后而至的一辆拖拉机从身上碾压,遂送至镇医院进行抢救但生命垂危,半小时后在救护车送至市医院抢救途中身亡。事故发生后,张家港市交警部门进行了现场勘察,但由于拖拉机驾驶员未能保护好现场,将车开走,故现场无法认定。 民事上——事后,交警部门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为无证驾驶无牌照且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拖拉机,肇事后驶离现场致使现场无法勘察,故定为全责。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成。遂我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对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赔付8万。但肇事方以经济困难为由且态度恶劣拒不履行,于是我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半年多来,法院只将肇事方事故发生后交于交警部门的2.5万提取后交于我方,并一再规劝拿了些就算了,同时告诉我们要执行必须我们提供线索。我方向法院提出要《债权人凭证》,但又被告之,此事法院会管的,要此凭证手续烦琐,要我们放心好了。至今未果! 刑事上——我方鉴于公安部门事后迟迟未对其采取措施,遂向检查机关多次提出申诉,后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拘留几日。但具体刑责至今未果。期间,检查院的同志告之我们:1.事后在其拖拉机上未找到碰撞痕迹;2.证人证言不符(证人为:肇事者、1个行人、1个拖拉机乘驾人);3.无现场原因(称肇事者出于好意去喊街边三轮运输工将伤者送救,自己则驾驶拖拉机尾随至医院后即回家,故未保护好现场);4.事后交警部门发现死者的手套在路中央位置,故怀疑死者的行车路线有问题。综其上述,且当地此类事故太多,故不于立案。我们向检查机关提出是否可以书面形式告之我们不于立案及其原因,回答是没有这项义务,我们再如此,检查机关便要交警部门对责任重新认定。 至今,我们一直不明白,明明认定书肇事方为全责,为何在民事、刑事上我们要个公道会走得如此艰难?我们该怎么办?可否有哪位有正义感的律师作我们的全权代理?

其它综合
2008-03-24 10:24: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