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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在朋友的公司里合伙一起做,但是我们公司的商标最近面临被模仿的危险,而且对方也可能会说我们是抄袭的,所以我们想做一个商标保护的工作。想问一下2018年关于商标保护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
2018-06-18 06:49: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就您所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公司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您合伙的公司有权依据商标法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请求,一般来说,对方应当赔偿您公司因其抄袭商标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其因抄袭而获得的收益,如果对方抄袭商标的行为严重,可以提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
  • 关于商标的保护,我们国家目前有注册商标,你的商标如果不想被被别人使用,那么就尽早去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你的商标就会受到保护,保护期10年,保护期满以后还可以继续延期保护,这样别人用你的商标,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维权了。
  •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内容有: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权的保护的主要内容有: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等业务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第四十三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和检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和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其所控告和检举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依法进行保护的行为、活动,也是指.对商标进行保护的制度(程序法或实体法)。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  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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