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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远房亲戚,他最近出了车祸,他是受害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对方肇事车主是付全部责任,我们想要知道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我的远房亲戚应该怎样才能得到赔偿呢?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的话,我的远方亲戚应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8-03-22 10:06: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你应该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投诉,然后复印及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因为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所以医院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如果您对鉴定不服,你可申请再次鉴定,然后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你好,针对你的一个远方亲戚最近出了车祸,已经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肇事者要负全责,那么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者赔偿,但是首先你们要到医院出具一份伤情鉴定报告,以及准备交通事故责任书,然后再向法院起诉。
  •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  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是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 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急、危、重病员, 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 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 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 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 擅自处理的; 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 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四)护理工作中, 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五)助产中, 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 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 (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 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 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检验、放射、 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 发错血、拍错片等。 (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 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二)医院领导、行政、 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 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 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 (十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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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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