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迁移证可否作为户口证明?由于当事人有一方大学毕业后来到苏州的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原籍为湖北的),合同也没签,只有学校给的一式三份的协议,人才市场不给户籍挂靠。所以至今他只有一张户口迁移证。办婚姻登记那人说,新婚姻法的特殊情况是指公安部或有关部门休息或因为别的事还没来得及办落户,要有迁出地和迁入地的书面证明。难道这是真的吗?想找专家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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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婚姻登记中的一些情况作出规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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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婚姻登记中的一些情况作出规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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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