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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一起放火事件,烧了一个单位的库房,里面有大约价值6000元的物资,基本上都烧光了,只剩一个摩托车框架了。 刑警来时列了一个被烧物品的清单,而能证明确实是这些东西的人,只有该单位的领导与职工,而且他们只能口头上证明,拿不出其他实在的证据来证明。 现在警队又说要交三百元的对所列清单上物品的鉴定费,不然无法得到赔偿。 只有单位内部人的证词,证明力太弱,有可能得到赔偿吗? 而对于三百元的鉴定费,我认为不合理,东西都不存在了,怎么鉴定呢?也就无从说起收费了。 那么,该单位该如何做才有可能得到赔偿呢?

刑事行政
2006-07-10 01:5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现场勘查自然有一套勘验的方法,并不是外行可以了解的。
    我个人认为这个钱应该交。
  • 楼上说的很对,我想得是简单了些。
    不过,如果真的被害人交了这些鉴定费,是不是算预交呢?
    等法院判决下来后,将由被告人和赔偿金一起支付给受害人吗?
  • 不过,还是觉得不应该交鉴定费,因为公安来了后,都没有在现场提取过什么东西啊,而又在出现场后快2个月了才要求交鉴定费,他们是在什么时候进行的鉴定呢
  • 刑事案件的鉴定费.不应该叫被害人出.
  • 预付也不需要吗?
    到底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就要预付,
    什么时候又不需要预付呢?
  • 想通过网上咨询一下就学会刑事侦查勘验的技术手段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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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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