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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一家火锅店做寒假工,做了二十多天了,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份入职申请表,然后经理说要做到2月25号,如果提前找到人的话我可以提前离开。但是现在我有事要离职,我提前了三天给经理提出来。经理说要离职就不给发工资。理由是说要做到25号才发,但是我入职之后他们又找了一个寒假工。我又没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在这里工作,只有上班穿的工服。可以怎么做呢

合同纠纷
2018-02-14 07:2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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