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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2017年1月25号,我给朋友担保20000元钱,利息是每月600元,也就是3分利息,期限是6个月,期间给了3000元的利息,可是到现在联系不上欠款人了,我该怎么办?债主总管我要,请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2-12 09:31: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追问:我报警抓借款人行吗?
  • 你好,我是为你解答的董莹律师。你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追问:这种情况我能否报案抓借款人
    解答:你好,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理案件范围。
  • 建议报警处理,有可能涉嫌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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