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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开摩托车店,在5月中旬在店边上的小区内捡了一辆摩托车,据民警说这辆车是小偷3月份偷的,后可能丢弃,我亲戚见这辆车两个月没人要,车锁也未锁,就在5月中旬捡回来自己修理后,自己使用.后被发现,该车价值1340元,现被判偷窃罪被拘留15天.还要劳教一年.人是在6月6日进的拘留所,现在是已经判了劳教了,本因在21日左右转到劳教所,现在是7月6日了,问题是我们家属到现在未接到任何通知告知我们人现在在哪里,人到现在还没转到劳教所,30日我打了电话去法制科,人当时还在拘留所.现在已经超出拘留期15天了人还没转到劳教所,我们家属考虑到了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但拘留所不让我们见当事人,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律师出出主意,本人在此真诚感激.

刑事行政
2006-07-06 17:2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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