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2006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我怀孕三个多月,当时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孩子未出生先不要提孩子,等出生了再签个补充协议,前两天我去民政局补签协议,民政局不予受理,让我去公证处签补充协议,请问公证处签的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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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需要根据协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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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需要根据协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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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协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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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证的效力会较高,不容易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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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协议有效,诉讼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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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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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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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