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追问:70岁老人有高血压慢性病,还有慢支,类风湿关节炎,间位结肠,在手术前医生让把阿司匹林停了,最后在胸外科又查出了左侧甲状腺结节,肝钙化灶,左侧单纯性肾囊肿,肝血管瘤病,腔隙性脑梗,还有两块胸骨代谢旺盛,还有心脏一直缺钾,抗血凝素低,在这许多的病的前提下让签字做了手术,23日做手术,应该24小时就可以活动,25日问了主管医生,说26下床,25日22点导致昏迷,再没苏醒,导致死亡,说是肺栓塞,呼吸循环衰竭。想来想去都是手术造成的,医生一味手术,后面也没有早点下床,才造成肺栓塞,死亡。进医院活生生的出来就死了,我要是不想着是肺癌早期,是不会做这个手术的,经活检是肺癌早期。我问一下律师,像这样能告赢吗?有没有把握?关键我在手术书上签了字。
解答:说是肺栓塞 需要尸检,看是否是肺栓塞,有死亡证明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