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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在通化某某工作 当时给我缴纳五险一金 2010年5月-2010年12月 共缴纳五个月,之后我离职了,在2011年11月4日又回到通化某某做财务会计的内勤工作,一直到2015年9月30号离职,近日现单位要给我对接社保,我在查询我以前养老保险过程中,发现某某在长春社会保险给我缴纳的养老保险没有缴费记录,也就是说泰康在2011年11月-2015年9月 近4年的时间里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我在长春社会保险网上是在2018年第一次查询,打印社保缴费记录网上有具体查询时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如果不可以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8-02-05 1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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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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