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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车左转弯撞倒一个行人,车当场就被扣了,第二日给我开了一张强制措施凭证,根据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被撞到的人并无大碍,做了ct也没任何问题外伤也没有,但对方要求住院 第二天又做了很多与事故无关的检查并弄了一千多的中药西药出院,所有费用都是我个人垫付的,我去医院结账算下来一共4千包括第一天做ct的费用,现在对方还要求2000元的赔偿,才愿意去交警大队签订协议。请问交警大队扣车就开了一张强制措施凭证有什么用,开这个证明也没有说明理由甚至没有说明我要如何取到车,责任判定书也没有,交警大队的做法合理吗,我能否拿到车

交通事故
2018-02-06 16:2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