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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个客人欠我货款16万,他写了欠条,但是送货单他收回去了,欠条注明所欠货款在18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果到时他没有付清,法院能支持我吗。欠条内容是,本人李??,于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向***工厂杨**订购材料,共记总货款160000元,所欠货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特立此据,以此为评, 欠款人*** 身份证, 地址, 还打了手印,想问问这样行吗,

债权债务
2018-02-06 19: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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