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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是2003年12月份结婚,未登记。婚后发现我姐夫生理有问提,姐夫家里说不知道他有病,说给他一段时间治病,现在半年过去了,姐夫的病也没治好,现在我是不是可以提出离婚,我姐没有登记是不是不用经过法律程续,财礼是不是应该全不反回,

婚姻家庭
2008-03-25 11:34: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如果不去补办结婚手续,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彩礼应当构成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 你姐姐与姐夫现在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如果你们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给的彩礼,在你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时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你姐姐也应当返还彩礼,如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鉴于你们是合法的夫妻,且已经共同生活,若因男方婚前给付彩礼而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除此以外,不需要返还彩礼。
  • 1、你姐姐与姐夫现在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如果你们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给的彩礼,在你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时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你姐姐也应当返还彩礼,如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鉴于你们是合法的夫妻,且已经共同生活,若因男方婚前给付彩礼而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除此以外,不需要返还彩礼。
    2、当然若是同居关系,解除很方便,无需经过对方同意,若是婚姻关系,对方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必须提起诉讼解决。
  • 你好,结婚未登记离婚不会受法律保护。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如果不去补办结婚手续,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彩礼应当构成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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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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