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你们一个问题。我们这里农村拆迁,土地批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有村里的土地批条,没有办房产证。),房子是兄弟姐妹有帮忙一起盖。房子盖好以后我大伯有跟我们一起住了很长时间。现在大伯家,说当时盖房子有出力,要分一半去,我们家不同意。我们家和大伯都已经跟拆迁办签了补偿协议。拆迁办的人说,他们不管纠纷,叫我们自己协商,去和大伯商量,要回我们的土地权益。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们签署补偿协议以后,还可不可以告我大伯,或者拆迁办?要以什么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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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你父亲的名字为什么会和你大伯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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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建的,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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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