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票面上的收款人A,漏盖背书章,第二手B直接将背书盖在了原本A盖章的位置,导致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现在到期无法承兑。我们公司是第六手,联系到A请他们出具证明,A公司不肯。如果要走法律途径,被告应该写谁?A?还是转让给我们承兑汇票的第五家公司?A公司是浙江的,是否要去A公司注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A输了,是否可以让他们承担诉讼费、票面金额延迟支付的利息,还有我们去异地起诉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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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前几手的背书人支付相应费用
追问:A公司没盖章,他们也不肯出证明,那我起诉他们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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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