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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业管理疏忽,导致业主财产损失,物业拒不担责,可以起诉物业吗?

房产纠纷
2018-06-15 21:02: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
  • 可以。。。。
  •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一、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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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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