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无结婚证,有孩子,男方起诉离婚,彩礼女方应该返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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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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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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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司法解释规定,下列三种情形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且导致一方困难的。后两种情况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考虑到您双方已经有了孩子,是否返还可以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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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