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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医院检查是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当天大夫给做了手术,第二天开始电解质紊乱,他们说可以调理过来,调了三天结果越加严重,后来我们自行转院到省人民医院,结果查出患有肺癌,但电解质紊乱已经无法治疗,后来治疗六天后回家,三日后去世。当初就诊做手术的医院入院拍的胸片已经看到右肺有高密度影,但大夫未与再再进一步确诊。做了手术导致电解质紊乱无法逆转。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8-01-27 17:46: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必要的康复费,精神抚慰金,其他必须支出的费用: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诉讼时效是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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