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薪酬水平不符”为由,突然通知调动岗位,同时把薪酬大幅降低,是否合理?能否得到补偿金?能否离职再追究?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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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追问:一、公司为中小企业,做审计软件开发。本人2017年4月5号入职,试用3个月,声明期间无五险一金,并且开始10天没工资;
二、同年7月初本应转正,但因工资问题未统一意见,8月才签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7-1至2018-6-30。
三、同年8月,负责外市某个项目的需求沟通工作,虽然是新手,表现一般,但项目还是按计划进行(注:曾向公司提交需求书和项目开发计划,公司都没有回复),公司也从没有明确本项目需要做到什么程度,也没有通知本人做法有很大问题。因此,本人一直按计划书执行。
四、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项目接近收尾,公司把本人召回公司,突然以“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不符,与薪酬水平不符”为由,要求调至另一岗位,薪酬也从6000降至3000多。若同意调动,则下周一(29号)改签合同;若不同意,可马上办离职手续。(本人承认表现一般,但实在不满公司没事前警告,突然下令调动,以及大幅降薪)
五、1月26日,经协商仍无法更改调动决定,因此本人以未造成重大损失、岗位调动未提前通知为由,要求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表示公司决定没错,也绝不会有任何补偿,更不怕打官司。
六、同日(1月26日),考虑到时近春节,加上个人难诉讼企业,无奈下办理了离职手续。
问题:
1、请问公司的突然调岗做法是否有问题?
2、请问这种情况本应如何正确处理?(需要获取或保留哪些材料证据?)
3、目前已离职,还可以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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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