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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驾驶证暂扣期间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1-19 01:35: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暂扣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 你好,你是哪一方,具体什么情况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一般来说,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能开车上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只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不会扣留驾驶证,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生了某些交通违法行为才可以扣留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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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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