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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7月入职某公司旗下文化公司,每月工资7500元,每月10%工资(750元)季度发放。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2017年4月调入这家公司旗下地产公司,没有改签劳动合同,只有调岗单并签字。2018年1月3日离职。从2017年1月1日止2017年12月31期间一整年的10%工资(9000元)、2017年12月整月工资、2018年1月2个工作日工资没有发放,离职日公司告诉我要扣掉的9000元的10%,理由是工作不合格,应当要扣10%,工作期间没有依据由我签署。并要与我协商2018年6月份才会发放。我没有同意,遂提出劳动仲裁,因我没有跟大鼎签合同,所以拿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名片作为证据,2017年1-3月的2250元(750*3)在文化公司发放,因为没有证据在仲裁申请书里没有写到。现今,公司拒绝跟我私了,并想反告我跟文化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进入地产公司工作,另外我的工资和社保都是2017年4月从文化公司调到地产公司的。请问我申请仲裁应该注意什么细节,公司反告我是否成立?

其它综合
2018-02-09 0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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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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