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2018年1月22日晚上9点左右·一次聚餐活动中我和别人发生了酒后斗殴事件·斗殴之后他面部肿了·当时他就去医院做了相应的检查和医疗· 当时我就直接回家了·但是第二天我发现我自己的头部疼痛起来了·第二天一早(也就是1月23日上午)他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在派出所的调解室里面调解了一下·当时我在派出所里面都陈述了我头痛的问题·但是派出所没做笔录·只是在调解室里面问的话·但是调解室里面有监控和录音设备··结果没调解得下来。 请问··我明天(也就是1月25日早上)去医院治疗我的头痛· 时隔这几天了·我明天去医院治疗的费用··在法律上能得到认可吗?

民事相关
2018-01-26 11:14: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