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同事(张某)介绍去A公司(某央企子公司)上班,一般为出差形式去外地上班由口头与张某及A公司领导说好后去上班了工资由张某发,出差费用开发票,开发票用B公司(民营)名称来开票,在甲地去上班1年1个月,中途开票单位又换成C公司,后又换成了D公司。17年5月份开具的发票领导已签字发票在D公司,我在6月份已经离职,已经过去八个月了,一打电话给张某就说报销没下来,D公司的监事就是张某,这种情况该怎样把钱要回来,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是否一定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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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张某交涉索要。。。。
追问:交涉还是要不到该怎么办?仲裁是否可以
解答:如果协商交涉不成时只能向法院起诉维权讨债了。
追问:起诉张某还是起诉A公司呢?
解答:可以同时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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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