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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担保人于2015年11月26日为他人担保8万元,利息2%,借款期限2015年12月30日。现在借款人联系不到,债主找到我要我偿还这笔钱,请问我需要承担这笔还款吗,我只有一处房产,平房60多平,没有其他资产,且只有我和女儿两人生活。

债权债务
2018-01-24 17:08: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你好,需要查明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若没有超过担保期限的,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解答: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主债务到其后的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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