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与男方结婚,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结婚期间家务活都是我干的,老婆婆还想法刁难我,婆婆还曾赶我说不要我这个儿媳妇把我休了,老公还说要让我的家人没法生活,还摔家里个种东西,现在告我说我找个种理由回娘家,但都是他赶我走的,现在要求我返还彩礼,我上面说的可以上法庭当作证据吗,我需返还彩礼吗
-
您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原则上不必返还
-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原则上不必返还
-
你好!你们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已经在一起生活,这种条件下彩礼不需返还。
-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是不用返还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