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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公司每月拖欠工资以及未给我缴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老板不同意说我如果离开就按旷工处理。我就走了,然后现在也没收到10月和11月的工资。(补充:5月份工资8月5日发的,6月-8.31发,7月-10.12发,8月-10.24发,9月-11.7发)问:我这样直接走了是可以的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赢的机率大吗?能要回工资吗?坐标-台州路桥

其它综合
2018-01-28 11:03: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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