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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酒店前厅接待,本月11日离职,由于在职期间,我接过一个订单,经过客人确认后签字,并交付押金。我和接待部办理完所有的交接离职后,由于我接到的订单是本月14日,由于现在接待部的员工没有跟进订单,不知道什么原因,14日的时候客人没有来消费,联系的时候客人说订的是21号,现在酒店方认定是我写错了日期,要我负主要责任,还不给我结剩余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8-01-24 16:2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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