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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3年4月进入同学的美容设备公司任销售职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记录,未缴纳五险一金,工作至2015年7月份,期间工资非按月发放,且从法人代表私人账户转账。离开时,我为公司联系的客户拖欠公司货款14万至今,公司扣除我20万工资至今,目前我向公司讨要拖欠工资,公司以客户未回款为由拒绝支付,这样情况适宜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其它综合
2018-01-24 15: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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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