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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向右一车道公交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在第二车道后,我驾车正常行驶来不及避让,碾压脚趾,事故现场交警队说公交车全责。事故造成行人脚趾截肢,公交车不人陪,先已扣车验车做完笔录。交警队意思要我可能要承担责任。新手不太懂

交通事故
2018-01-24 07:29: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如果你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追问:目前公交车方应该找交警队做工作了,我该怎么办。他们应该是没有商险,我有全险。过几天认定书就应该下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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