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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人,本月15日在本地在一楼盘订购一商铺,支付了三万元,其中一万元是购房订金,开发商收取,开定金收据。二万元是两家外地公司收,银行票尾显示是北京一家购房网公司,另一家是天津的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说交二万可抵五万就是参加团购,团购部分没有任何文字资料和签订任何协议。现在我决定弃订不购房,参团费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8-01-24 22:00: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