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协商复婚,把正怀着的孩子生下来,我把房子低价抵给她。她同意。我和前妻就在执行局办理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我把房子以每平米6000元,抵给前妻,配合她过户。她支付了我15万,剩下的2.6万元作为过户费。但是后来我觉得不放心,就私下又和妻子写了一张字条,2.6万元作为孩子的生产费和过户费。处理后,我和前妻以及法院执行庭开始执行,前妻把15万给我,我配合她去过户,但是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房子过不了户,但是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均已经下达。我们当时都认为执行已经完毕了。 这些处理完以后,前妻就开始私下找对象,相亲以后,就做掉了孩子,她家亲戚配合着给她造势,我才明白我被骗了。 因为买房子的钱是我父母出的。但是买的时候是从我的银行账户汇过去的钱,我父母以房子是他们的起诉,申请和解协议无效,法院对房子的产权归属不做裁定,但是和解协议有效。 目前情况是房子还在我的名下,但是我拿了她的15万元。还又我们私下签字写的抚养费、生产费条子。和解协议是2016年8月底写的,我父母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是3月份申请,起诉状是5月份写的。请问我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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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 不过没大事不必担心
追问:毕律师是说我能要回房子?
解答:不是 的 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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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