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研究所下属的公司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保照样缴纳,我认为可以签订 公司的劳动合同。。。。
追问:谢谢回答!前提是子公司工资待遇比我们目前低三分之一,而且经营不善,随时会倒闭。所里之前有过子公司倒闭例子,倒闭后职工都失业了,所里说已经脱离关系,不管了。所以这次全体都不愿意到子公司。还有,在研究所,工作不饱满,大家一样上班拿工资。子公司没任务就放假。一年放好几次,只拿1680基本工资。他们现在的员工已经放假一个月了,至今还没复工。所以我们不愿离开国企。
我现在就是担心,即使没签子公司的合同,单位照样有办法把我们社保关系转到子公司,因为所里明确说了:部门业务需要合并,人员必须合并,关系也必须过去!不可能关系在研究所,研究所发工资,人在子公司干活。其实这就是我们一直的诉求:在哪工作没关系,合同和社保都在研究所就行!单位拒绝了。所以现在不知后面,他们会有什么卑劣手段对付我们。
有一点忘了澄清:研究所成立了股份公司,我们都转到股份公司了。研究所实际是控股公司了,没有生产业务了。股份公司里,我们仍是国企待遇,我工龄29年了,还有3年退休。现在是股份公司又投资了一个子公司(独立法人),让我们和这个子公司签合同。如果股份公司未经过个人同意,把我社保转到子公司,是不是就意味着他单方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经济赔偿?
解答:可以要求研究所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子公司工资待遇、社保待遇照旧缴纳,可以转过去的。。。。。
追问:没有本人同意也可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