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我与奶奶平分,奶奶要房,奶奶其他四子女出资购买了我应继承份额。在奶奶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与其他子女签订了房屋共有协议。协议中写道:奶奶同意在取得房产证后,其房屋产权安份额四个子女平分。现奶奶去世,我还能代位继承我父亲的份额吗?其他四个子女要求我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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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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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无权代位继承了。
追问:既然我无权代位继承,他们可以直接去过户。为什么还要我协助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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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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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无权代位继承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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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奶奶与其他四个子女的协议如果定性为遗嘱,你无权代位继承。如果仅仅是个协议,它不具有遗嘱性质可以撤销协议的部分无效,你就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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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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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