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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因违反计划生育生二孩被用人单位解聘或开除。2002年当事人由于是非转农的原因(当时计生条例是说1999年前非转农,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生二孩才可以。)生二孩违反计生条例,直至2017年12月当地卫计局查处并责令用人单位处理当事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已服务16年多的时间),但用人单位管理计生的工作人员与领导未作任何处理,对当事人非常不公,请问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日后的费用?急切恳请律师的帮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18-01-20 0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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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