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在一家单位入职,面试的时候老板说的天花乱坠,但是实际入职时才发现很多不正规的地方,入职到现在一分钱工资都没发,11月份才开始交社保,而且合同上还要求离职时长3个月,没有经过公司同意走就要扣5000元钱,之前的离职人员走了之后工资一直不发,并且因为签了两年的合同,老板说如果不干满两年就走就要扣两个月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自己按照合同法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规定,一个月之后不管有没有招到人直接走人,公司扣工资的话,投诉需要哪些证据。是否需要书面辞职信,如果公司以我没干满两年为由扣工资,需要哪些证据用来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