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在分居期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前夫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后被法院判了承担偿还所谓的“共同债务”的责任,而且还被法院执行了的。昨天,最高法对《婚姻法》二十四条出台了最新解释,我看到了一丝希望。
请问,已经被判决的案件,可以要求法院按照最高法的最新解释进行重新甄定么,要怎么走这个程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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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的判决,你只能申请再审
追问:有关人员不是对《解释》有提到:之前已判决的案子,判决结果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如果要再审,是不是还要交一大笔诉讼费?要知道,我现在每个月被法院执行了2000元后只有2500元,需要支付小孩读大学的费用和老人家吃药的费用,说不好听,真交不起那些诉讼费。
我刚才翻看了一下,判决书多在2014年10月到2015年元月,所有案子涉及金额达300多万,我问度娘,度娘说申请再审要交审理费。
法院就不能开展自纠自查工作么?!
解答:再审不需要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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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