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重婚的受害者,第三者在没有与前夫离婚的情况下就和老公有了孩子,现在孩子的姓名还没有和我老公同姓,而是姓他前夫的姓,现在老公与第三者长期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和我是街房邻居,我起诉他重婚,只有他家的照片,孩子的照片,还有他们以老婆老公相称的证据,还有我和老公谈话时他说他就有第三者了,想告就告去,我大不了蹲几年的录音证据,没有邻居们的证言我能起诉他重婚吗?事发在老家,现在打工在另一个城市,我该在哪里起诉?肯求律师能给我一个详细解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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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老公如果没有与对方登记,则不构成重婚,但可能构成同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被448篇案例引用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方如果构成同居,你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忙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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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到被告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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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详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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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