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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公司拖欠工资和不交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老板娘最开始承诺我交接完就可以走,2天后反悔并言语中伤我,并命令我再干一个月要不按旷工处理,我第二天就没再去上班了。之后我找老板协商过两次,每次都说工资不会不给我发的但结果就是两个半月过去了我没收到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资。今天我电话当地劳保部门投诉,对方说都过去六个月了,你的保险是没办法讲了的,并让我明天带上身份证去那里提交什么申请。我想问:社保不是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的嘛,如果劳动合同里有说三个月后给缴,然后我辞职了时间过去挺久了,劳保部门说的这块就不能有所诉求了是真的吗?(补充:当时签的劳动合同里未填写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公司是没有盖章且两份都留在了公司)我在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同时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要求我再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是否应该配合?(公司人事之前让我去公司办过,当时我该签的都签字了,就是公司不给盖章,然后资料人事收走了之后给了老板)

劳动纠纷
2018-01-18 2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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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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