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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务派遣工公司签的合同、派遣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客房部(客房领班)工作9年、工作中一切月积月务考勤都由服务区办公室管理;今年元月6号满50岁离岗(女);单位一直给到退休年龄社保未交满年限人员发有解除劳务关系经济补偿金、本人元月6号离岗等待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元月16号单位劳资员接到公司人力资源科通知(微信工作群),{从2018年元旦开始取消解除关系人员补偿金、随后会有正式通知}、我觉得这个通知太有针对性而且是在本人离岗日元月6号以后;可以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8-01-18 17: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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