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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欠我钱,3年未还,我找了几个人把李从东海县拉进车里,带到了临沂市,上车后我没打李,还让李给家里人和朋友通过电话,下车后我请李吃饭让他给我写了欠条后离开,总共用时不超过7个小时,可李回去告我非法拘禁,请问我这构成犯罪吗?我会被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18-01-18 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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