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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的户籍在天津西青区,立遗嘱时81周岁,遗嘱处分的是后老伴的单位在其生前分配的位于西青区的企业产房,受益人是立遗嘱人家住天津静海县的妹妹,而不是其后老伴的子女。立遗嘱人是在其妹妹家立的遗嘱,同时在静海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后老伴的子女均不知道此事。请问,静海县公证处是否已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

刑事行政
2018-01-19 0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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