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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准备共同注册一家公司,公司名称已经核准,设立材料交给工商部门,因章程不完善被退回修改。现在有合伙矛盾,其中张三、李四不愿意和王五合伙,登记材料因此也无法修改齐全。但王五已向张三转了10万元作为成立公司的资金,因大意,没有备注转账缘由,张三也没有出具收款凭证,现张三不愿退回这10万元。请问被工商退回的不齐全的设立材料能否作为转账缘由的凭证?

公司企业
2018-01-25 11:30: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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