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左右,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6万元,与其情人一起共同投资,后投资失败,其情人亦损失5万元,他认为若分手,他应该归还情人,后该债务一至由他自行归还,至今仍有8万元未还,请问,现在若离婚,我是否应该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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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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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务没有经过你同意,你并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完全属于其个人债务,因此你没有归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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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该债务是什么债务
请问具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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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还是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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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你不知情且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即对于你来说是恶债你才可以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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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离婚,依照法律,如果对方承认上述事实即贷款你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应作为他的个人债务,你对内不承担,但对外应承担。你丈夫代偿情人所支付的款项,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支付一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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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丈夫代偿情人所支付的款项,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支付一半价款"
这句话我有点不太明白,是指如果我偿债,我可以向我丈夫要回,还是指若我丈夫偿债,但是以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的,我有权要求他还我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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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指的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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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这种情况
2002年左右,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6万元,与其情人一起共同投资,后投资失败,其情人亦损失5万元,他认为若分手,他应该归还情人,后该债务一至由他自行归还,至今仍有8万元未还,
哪也就是说他还的3万元应该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还了别了3万元,应该再赔偿我3万元,也就是说他只能有收入所得一半的支配权,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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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债务是个人债务,你丈夫应当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其投资的6万元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所有权。至于你丈夫情人的5万元债务,你丈夫愿意背债是他的事情,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你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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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该债务是什么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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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